Ⅰ.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本公司十分注重安全保管与正确处理所持有的个人信息(※1)及特定个人信息(※2),并将根据以下方针全力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1.遵守法律法规
处理个人信息时,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与个人信息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
2.使用个人信息
除事先征得本人(※3)同意或依法作为例外处理的情形之外,本公司将在以下使用目的或在获取个人信息时另行向本人通知或公布的使用目的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客户等商业伙伴
- 与与本公司存在业务关系的客户等商业伙伴进行交易(如销售商品、采购产品等)、开展业务联络等
股东
- 根据《公司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 根据股东地位为股东提供各种权益
- 采取各类措施促进股东与本公司之间的关系
- 管理股东并把握股东情况,如根据各项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标准创建数据等
此外,本公司还会出于发展本公司有价证券报告等上所载合并子公司、适用权益法的关联公司以及非合并子公司的上述各事项相关业务的目的处理客户等商业伙伴等的个人信息。
3.获取个人信息
本公司通过正当手段获取个人信息,除依法作为例外处理的情形之外,将事先公布使用目的或在获取个人信息后及时向本人通知或公布使用目的。以书面形式直接从本人处获取的信息将事先明示。
4.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本公司致力于在使用目的的范围内确保所处理的个人数据(※4)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并采取必要且妥善的安全管理措施,对员工及委托方进行监督。欲了解本公司的安全防护措施,敬请咨询“7. 咨询窗口”。除依法作为例外处理的情形之外,未经本人事先同意,本公司不会向第三方提供个人数据。
5.尊重个人信息相关权利
本公司将及时、妥善地处理信息主体发来的投诉,在信息主体要求通知本公司所持有的个人数据(※5)的使用目的、披露个人信息或向第三方提供的记录、对个人信息进行修改、新增或删除、停用或停止向第三方提供该个人信息时,本公司将根据相应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欲了解具体程序,敬请咨询“7. 咨询窗口”。
6.制定与施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规程》
本公司基于个人信息保护类法律法规等规范制定《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规程》,并要求全体干部员工严格遵守。
7.咨询窗口
如您对本方针有任何意见、疑问、投诉,或希望咨询个人信息处理方面的事宜,敬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
地址 | 日本东京都中央区京桥1-5-8 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总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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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3-3272-1511 |
Ⅱ.特定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1.遵守法律法规
处理特定个人信息时,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与特定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
2.制定与施行《特定个人信息管理规程》
本公司制定《特定个人信息管理规程》,对特定个人信息采取安全管理措施,并要求全体干部员工严格遵守。
3.咨询窗口
如您对本方针有任何意见、疑问、投诉,或希望咨询特定个人信息处理方面的事宜,敬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
住所 | 日本东京都中央区京桥1-5-8 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人事部 |
---|---|
联系电话 | 03-3272-1674 |
(定义)
※1、※3、※4、※5: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
※2:依照《关于在行政手续中使用特定个人识别编号等的法律》。
2023年5月18日
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
(首次制定时间)2005年4月1日